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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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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5-6-8 14:59

一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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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到过有一个回复说,养儿防老也不一定靠谱,意思是说,养儿也未必能老而有保障之类吧。突然想说几句。


那个说法的意思应该是,由于利益的原因,有时候亲情什么的都未必有那么可靠。事实上,现实中也确实看过听过有此类的事情(是多是少就没有留意,但肯定有就是了)。所以想说的是,这些事情的原因,大多都是因为财产的关系了。所以作为财产这东西,确实应该是是谁的权益,就最好保留到最后。


也就是说,例如房产,如果是你的,或者是你出钱买的,那么就应该下你的名字,而不应该想着以后都是留给儿女的,就下儿女的名字,或者早早就转到儿女名下。因为这样的情况在现实中未必少数的。


说这个,是我觉得这样的情况,其实是属于一种“在道德上的绑架”。这也是很多情况下,导致了养儿未必能防老的结果。




因为中国人,比较讲究人情或亲情的世故之类。所以我这样说,好象有点搞人情亲情剥离的感觉了。不过我反而认为,正是要这样,才是更好的体现了以后受益的那一方,对人情亲情的更正确理解。


上面都说了,如果都是用人情亲情之类的说法,其实是属于一种“在道德上的绑架”的,也是很多情况下,导致了养儿未必能防老的结果的。所以说,为了避免一些不太好处理的情况出现,我个人是更加觉得,更应该是以法律的名义去阐述这样的事情。意思就是说,例如谁出钱财产就为其名下,或者谁的财产就为谁的权益保留到最后(意思就是死了),这是法律上“强烈”要求的(当然不是必须一定要这样)。


特意突出“强烈”一词,主要是刻意强调这样的意识 :这个事情由法律支持,强烈反对“道德绑架”的。作为财产拥有者,不必为人情亲情这样的事情而有心理负担。因为法律上“希望不允许”你因为人情亲情而做不应该做的事情(未必是不允许,而是希望不允许)。




当然,法律上应该是本来就是这样的了,我特意在这里说,只是想希望更加固化这样的意识罢了。以避免一些不好处理的事情发生。






262
#2 25-6-8 15:17
所以要有自己的想法,要从主观上分析问题,你认为应该要怎样,而不是它就应该那个样,楼主能维持这种自我主观意识就能显得你不属于是那种跟风型的传统保守派了

凡是遇到道德绑架的,我特么直接对TA一阵口水散弹枪输出,这类人也蛮不少的,真的很讨厌,属于是那种被固有观念严重洗脑,缺乏自我主观意识,说白了就是单根筋,不会深入思考的那类。
当然这里我要申明,值得用口水散弹枪输出的那一类人,先抛开亲情方面的道德绑架问题,这方面不谈,我打个能突出一个人严重心理问题的比方,比如某年某月某日世界第一舞王MJ因心脏病逝世,全球为之震惊,但就有那么一少部分另类跑出来像个泼妇一样大吼大闹道:“不就挂了个明星么?一群追星狗!咱们边β方牺牲的那些战士你们怎么又不哭天喊地呢?” 这特么还不叫道德绑架?一句话就突出这个人的严重心理问题,当时只要这类人敢在大街上肆无忌惮的这么喊出来,绝对会变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下场。

我就想问问这傻缺:MJ跟边β方之间有啥联系?笑死

还有更多极端例子就不提了,总之,我要尽力避免遇到这类人,眼不见心不烦,世界才美好。


本帖最后由 2156429973 于 25-6-8 15:43 编辑

4168
#3 25-6-8 15:46
价值观不同导致的分歧。

137
#4 25-6-8 16:03
我想突出的是,应该以法律的名义去明确突出这样的事情,拟人化一点的就是说,法律是要求你保留自已的权益的,而且要保留到最后的,如果你不是这样,法律是不高兴的,当然也不能罚你,只是让你知道它的不高兴,以避免一些到时候不好处理的事情。目的是为了尽可能消除因为人情亲情世故所带来的心理负担。


1014
#5 25-6-8 17:33
实在是看不懂你在表达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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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5-6-8 18:11
JasonSun 发表于 25-6-8 17:33
实在是看不懂你在表达什么。。。

意思是说,比如说你的房产,要用你的名字,不要因为亲情世故之类的,就把它提前转给了儿女,等等诸如此类。为的是你没有财产之类在手,儿女会对你欠缺照顾。对于这些此类,儿女也应该表示理解,而不是以“道德绑架”的思维,要求父母之类把财产提前转给自已。

这应该是法律强烈支持的,所以作为父母之类的一方,不需要有心理负担,认为提前转产是应该的。


我说的就是,两方都应该对此表示理解,而且是正确的理解。


1014
#7 25-6-8 19:24
MME 发表于 25-6-8 18:11
意思是说,比如说你的房产,要用你的名字,不要因为亲情世故之类的,就把它提前转给了儿女,等等诸如此类 ...

不需要法律支持。据我所知没有任何法律支持父母不要把财产转让给子女,也没有任何道德提倡父母应该把财产转让给子女。

如果说真的父母提前把财产无偿赠予给了子女,后来子女又不履行赡养义务,但父母方却拿不出任何当时赠予时有关子女必须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据,法院就不该判归还财产。民法自愿原则表示不能当巨婴,履行合同后不能因为后续无关的变化就去主张撤销以前的合同。

137
#8 25-6-8 20:02
JasonSun 发表于 25-6-8 19:24
不需要法律支持。据我所知没有任何法律支持父母不要把财产转让给子女,也没有任何道德提倡父母应该把财产 ...

情况各种各样的,我的意思是如果有人有类似的顾虑,或者可作参考,就是应该不必有亲情世故之类的心理负担,而且双方都应该理解,子女更不应该以道德之类的思维去想这样的事情。对双方来说都是好的。


2034
#9 25-6-9 09:41
之前看过一句话:法律是用来约束没有道德的人的

137
#10 25-6-9 13:21
janfwang 发表于 25-6-9 09:41
之前看过一句话:法律是用来约束没有道德的人的

也许是这个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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