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广告配音”中音效的使用原则
广播“广告配音”中音效的使用原则
(1)确有必要,防止噪音
也就是说,广播“广告配音”音效的使用要有明确的目的性。为什么要使用这些音效?它要达到什么目的?这样使用能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噪音是实现信息有效传递的阻塞物,它会降低人们的听觉灵敏度,还会使人产生厌恶情绪。有的广播“广告配音”,音效嘈杂,音量又大,成为影响传播效果的噪音。广播“广告配音”在使用音效时,一定要避免这样情况。
(2)注意保护,发挥作用
所谓注意保护,一是给音效必要的时间,让它把话说完。如先锋音效广告中,音效占12秒,是整条广告时间的三分之一强。这里所说的必要的时间,不只是指音效独立存在的时间,还包括压混在语言中的时间。如前面说到的塑料帐篷广告,如果不是风雨声压混在男女模特儿的演播声中及人们盖水泥的活动中,就会失去真实感。
注意保护的第二层意思是指音效的质量。广告一旦使用音效,就一定要讲究音效的质量。先锋音效广告中,音效的质量可以说是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给予了音效必要的时间,又达到了音效的高质量,音效才能在广播“广告配音”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先锋音效广告做到了这两点,该广告中“高保真设计”、“耳听是实”的说法,就成了顺理成章的结论。
20世纪20年代广播作为广告媒介的出现正好适应了消费市场快速沟通的重要需求。30年后,作为大众媒介的电视的发展又恰好顺应了自我服务革命的营销潮流。如今,电视已经取代了以往在零售场所出现的大部分人员推销手段,在大众产品生产商与个人产品用户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广播和电视都已成为20世纪商品销售人员的有力销售工具,且对于消费者而言,这些媒介是“生活的合法必需品”,这就意味着它们成了整个家庭生活方式中极为重要的因素,是一个家庭必不可少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