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大家也別說甲方不專業,咱們作為乙方,真的就很專業么?合同里有霸王條款的話可不可以不簽?對方臭不要臉不談錢只談活兒你搭理他們丫的幹屁?他們不尊重音樂,不尊重音樂人的價值,你們自己有尊重過自己嗎??面對這些三觀就有嚴重問題的主兒,你們還把他們都捧成爺了?你們遇到的這幫奇葩要是讓我遇到了,直接打他們個生活不能自理先!住院費我掏!我痛快!幹活不也是圖個痛快嗎?為了音樂,自己耗費的成本就不叫成本了?愛瘋6成本一千二,給你們一千二你們給我攢一個出來?就材料是成本?人力和創意不叫成本?
說句不好聽的,你們都是活該,一開始就沒擺對自己的位置,跟那種人還有什麼可談的?讓他分分鐘滾蛋就對了!誰也別接丫的活兒,就這麼生扳他這毛病,一次兩次不行就三次四次,你看能不能給丫治好?真不信這個勁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