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编曲乖等幕后工作总被一次性买断?
谈及整个音乐作品,不应该只有作曲、作词、演唱这样很明面上的版税分配版块.
编曲、录音、混音等后端服务环节也应该有相应版税才合理.
大家有没有这样的困惑?
署名权无所谓,但钱必须得到位啊.
请问大家有什么妙招吗?
是否都是事前约定才有用?关键法律这一块太弱了.
就好像比一个编曲作品理论上可以唱无数首不同旋律的音乐作品,这个编曲是真正意义上的个人智力成果.谁用他妈的都得给钱呀,结果出钱的人转过背就把连同编曲一起的音乐作品打包转卖.啥也不给你留,扌品木.

比如李延亮弹的吉他,就都应该给相应的乐手分版税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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