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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关于<一个馒头得血案> 驴VS陈凯歌 我得一点想法.欢迎朋友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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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06-2-14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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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06-2-14 03:30
我觉得楼主的出发点是好的,最起码他不希望驴倒霉。现在老陈要告驴这是他的权利,也是他可作的一件事。如果我们不希望驴倒霉,是不是可以也放一放那些大而化之的空谈,在可操作的现实的层面上想一想,在法律的层面上讨论一下,如何帮驴度过这个关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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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06-2-14 03:31
唉!前面版主对你的评价很对!也被你骂了,算了睡觉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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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06-2-14 03:36
“主观:支持驴.因为你提供了学习空间就是这个论坛.”

支持驴只是因为他“提供了学习空间”??不上这个论坛的人有没有支持驴??

“客观:支持陈凯歌.因为他的确被驴搞得颜面扫地.”

颜面扫地都是因为驴??《馒头》出来之前网上已经骂声一片了~

“许多人都说,如果没有<馒头>谁会看你<无极> 这句话帮驴帮得太明显和勉强了.”

所有帮驴的都这么说?帮驴的人里面没有理智和冷静的?帮人就不能帮得明显?

“说句良心话,没有馒头,无极一样还是有票房.”

票房当然有,3亿投资1.8亿票房

“许多人都说,陈凯歌你垃圾.大垃圾.可是陈凯歌到底做错什么了?”

网上不能骂人就不叫网络了,还是那句,《馒头》出来之前已经很多人骂他LZ了

“人家拍出的东西是否垃圾,那也是人家得东西”

赞成,拉出来的大便是否臭,也是人家的大便

“许多人都说,驴好棒,支持驴,可是你们想过没有,驴斗不过陈凯歌.”

败诉就是斗不过吗?这是赢官司还是赢民心的区别

“你们一直批判陈凯歌,反而陈凯歌会更气愤,更加不会放过驴”

告诉CKG,三亿网民很气愤,更加不会放过他

“许多人都说驴没错,客观讲,凭良心讲,驴没错么?我感觉驴大错特错了”

“你感觉”

“陈凯歌说话已经很客气了.很简单得换位思考,如果你是导演,驴改你片了?你什么滋味.
许多人都说陈凯歌小气.
陈凯歌花了2个亿拍出来得东西被驴一顿恶搞,在大度得人恐怕都无法接受”

期待了两年,花了80块钱到电影院去看了这么一部烂片,我实在无法接受
听了无极的原声之后我更加无法接受

“一个导演不润许别人恶搞他的心血,这一点没有任何错.”

三亿网民都喜欢《馒头》,这一点没有错

“不能说陈凯歌不原谅驴,大家就都认为陈凯歌是垃圾.”

反过来了,应该是大家早就认为CKG是LZ,所以CKG不原谅驴~

“你们翻阅历史,陈凯歌为中国电影付出了多少.”

因为他曾经为中国电影付出了很多,我们就必须说《无极》是部好电影吗?牛顿后来搞神学去了我们也要学他?

“你们真以为陈凯歌有钱?错了.他拍了<无极>他赚不了多少钱.”

给点经济头脑,什么是投资人?CKG拿三亿去拍无极是他银行存的钱么?亏钱了是亏他自己的钱么?再说,赚不了钱所以我们要同情他?

“他在意得只是商业电影得票房.半路杀出了<馒头>谁能受得了?”

这句话对了,他只在意票房,只想赚钱

“当你们得音乐,被别人恶搞成搞笑歌曲,你们得原创你们得心血
被一个陌生人恶搞之后,他还说:"我只是娱乐"试问,难道你不发火么?”

如果别人把我的原创歌曲改成搞笑版,但是三亿网民都爱这个搞笑版的话,我也挺开心~


懒得一句句反驳~去睡了~

#95 06-2-14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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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06-2-14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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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97 06-2-14 03:38
原帖由 总受伤害 于 2006-2-14 03:23 发表
反对.我把一个人按到手术台,把他得脸一顿乱改.我没有得到钱.我想改什么就改什么,这是我的权益这是扯蛋!


哈哈,物体怎么能和意识来比喻呢?电影画面本身还好好在拷贝里没有半点损害。半仙只是在原作的素材上做了些文章,并没有把原始拷贝改动。改的只是意识而不是东西本身。

你知道同人漫画吗?就是在原作漫画的基础上,由漫画爱好者按照自己的想法把原作改动的漫画,这个如今已经成了一种漫画形式了。

如果那些漫画作者也气愤了,也不愿意了,也要到处起诉了。他还有时间好好的创作吗?

#98 06-2-14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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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06-2-14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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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100 06-2-14 03:52
原帖由 总受伤害 于 2006-2-14 03:40 发表
别人不起诉,是别人得事.陈凯歌起诉,是陈凯歌得事.况且他起诉没有错.
他欺负弱者,山里得孩子是弱者吧,杀了人难道就因为是弱者不定刑了么


你根本没有好好理解我的话,我没有说谁告谁对不对,谁改谁的作品对不对。
一直在说,任何人做什么都是他自己的事。

驴要面对什么,做什么都是他自己的事。
陈凯歌要告谁,拍什么电影都是陈凯歌的的事。
众人喜欢谁是众人的事。

#101 06-2-14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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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06-2-14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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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8
#103 06-2-14 04:49
楼主的题目起得真好:“欢迎朋友咂我”~抱歉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你的朋友~但既然你提出这么贱的要求,那我就受累满足你一下:
你知道吗?要满足你这个愿望还真是很辛苦~因为你叨叨叨叨叨叨叨了好几页~可是翻来翻去你除了死撑着为无聊陈找面子以外~就是给我们展现你的无知了~千万别说我是在对你人身攻击~我只是说了一句实话~要怪就怪从小就要求我们要实事求的教育吧~~也许你还不能相信这是个事实~~我这就慢慢证明给你看~~别急~

无知表现一:不明白什么叫票房~
证明:在1楼的时候,你说:没有“馒头”,“无极”一样还是有票房~我当时对你佩服得五体投地~真是好有魄力的“总受伤害”~~你这个超冷的笑话一出口~让我倍感这个冬天好温暖~~配合你这句话~我只有说:即便你这么无知,“无极”也还是有票房~~

无知表现二:是非不分
证明:同样还是在1楼,你说:陈凯歌到底做错什么了?~
我给你讲一个故事啊~故事说:从前有一个村子,有一天在集市上有人搭了一个棚子,棚子旁边还放了一桶水~然后站在路边喊:摸摸五毛~摸摸五毛~~l路过的人都很好奇~就交了五毛钱到棚子里一看~里面有一个用布帘子挡住的东西~然后就摸了摸~摸完了把手拿出来一看~原来摸了一手的屎~~人们很生气地从篷子里出来,这时候站在棚子外面的那个人又指着水桶开始喊“洗洗一块~洗洗一块~~”
无聊陈现在还没有让观众们“洗洗一块”,但是已经让我们“摸摸五毛”了~

无知表现三:对“无极”并不了解~
证明:还是在1楼(我真想快点说,可你得“无知”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陈凯歌花了2个亿拍出来得东西。。。”这话是你说的吧?无聊陈在宣传中可说的是花了3.5亿~怎么到你这就2亿了?那1.5亿去哪了?要不咱偷偷地说,你其实是不是想给大家透露些什么内幕啊?

无知表现四:视觉艺术文盲
证明:我就不说还是在几楼了~“总受伤害”说“主观上,我只认为<馒头>是新形式,不能让人哈哈大笑,但是你的确技术了得,毕竟你开创了新形式得一个新东西。。。”就你这句话,除了“主观上”这半句没问题,其他真是~~~说你什么好?你连多少个英文字母还没数清楚呢~就想说f***u啊?真是自取其辱~~
“馒头”不是新形式,只不过“馒头”是这一形式中比较火的之一;你说“不能让人哈哈大笑”~你是说看过的哈哈大笑的不是人吗?还是说非得哈哈大笑才能说明“馒头”高笑?~~胡戈的技术怎样我不知道,但在“馒头”里表现的技术最多是刚入门的水平,你从那看出的技术了得?;前面说了这不是新形式,所以“馒头”就不能算是开创了什么~~
我说了这些你un不understand啊?
。。。。。。。。。还要我继续说你的无知吗?

当然,无知的人也会说出有道理的话~谁家过年不吃顿饺子啊?不过你这个无知的人确实站在无聊陈的立场上没说出什么有道理的话~~~“半仙”这次恶搞是不是错,法律最后会判断~我们现在在这里可以说的只是从情理角度出发~~如果从情理角度出发,你说得没错~无聊陈面对有人恶搞自己的作品肯定会不爽是正常的~这事搁谁谁都会不爽~但问题是“馒头”的出现让看过“无极”的绝大多数人很爽~~它代表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那么~无聊陈你再不爽~那只能赖你自己的片子拍得烂了~~因为你不爽的不再是“馒头”本身,而是绝大多数人对“馒头”的喜爱~~试想,如果“馒头”是一部赞美“无极”的片子,无聊陈还是现在这副嘴脸吗?~~
有句话说:长得丑不是你的错,但出来吓人就是你的不对了。拍电影确实是人家自己的事,但是你拿出来恶心我还收我的钱,那就不光是你的事了~~有人说,那人家也没拿刀逼着你去看啊?~是啊~除了强奸还有一个种叫诱奸吧?~“无极”没有引诱的话~做那些宣传是什么?满世界的放宣传片干什么?
如果你认为“无极”可以称为无聊陈的“孩子”的话,那所有看过“无极”并支持“馒头”的观众完全可以起诉无聊陈虐待子女~并引诱我们观看他的施虐过程~
--------------------------------我本来还想继续这个话题说,但刷新了一下发现后面又多了不少回帖~~我再重起一燥~
总受伤害~你说你是为“半仙”好~好吧~暂且信你~~
你为“半仙”好的观点就是要“半仙”承认制作“馒头”的行为是错误并对无聊陈道歉~因为你认为这场官司“半仙”输定了~~但是,你所陈述的只能代表个人看法,不是法律依据~~即便“馒头”侵犯了无聊陈的权利,但它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新中国的诞生时侵犯了旧势利,但它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这能说新中国的成立是错误的吗?~~或者你觉得他一旦输了官司将承担不起~现在大家只是口头支持没有实际行动~~但这么多支持“半仙”的人,谁会帮他怎么帮他~到时候便会分晓~不可能满世界的张扬说谁要如何支持他~谁要帮他做什么~~要那样不成了sb了?

4336
#104 06-2-14 04:58
原帖由 总受伤害 于 2006-2-14 01:30 发表



一: 在乎钱,并不是无耻.人得生活需要钱.谁都在乎钱.如果你不在乎,如果你很纯洁,OK.你把你所有钱都捐了吧

二: 观众指是工具?不是工具.但是陈凯歌得电影就是商业电影,他需要得是票房,而他花钱拍出来得电影 ...

哈哈……终于理智冷静的看完了~~~
ps
1.好像没人说在乎钱是无耻吧
2.楼主到底是谁?为什么可以冷静理智从容地告诉说不在乎钱的人,如果人家很纯洁,要把钱捐了。
(本人就是不在乎钱的人,而且很纯洁。,好像当今世上还没有人能支配我的钱哈哈!!!!)
3.请问楼主你知道商业法吗???你知道以前的温州皮鞋为什么被封杀吗?让我来教教你吧无知的孩子:既然是商业电影他是卖方,请您别忽律了买方,相互相成的缺一不可。一旦从卖出第一张票开始,买卖双方都已经激活了法定合同,(这笔交易当然还牵涉到的制造商,货源供方,中继商,场方……等等,直至消费者。都是当事人,都有权力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各方都得按互惠互利,责权利平等的条件下操作(这些可以去合同法哪里查,应该是属于普法范畴),否则的话,嘿嘿,结果就不用说了吧。甚者,如果合同上责权利不平等的话视为无效合同,是有欺诈的话视为虚假合同,那就货款越大罪越大,甚至大到可以与制假发票同罪。
小贴士:何谓合同欺诈,包括虚假合同。何谓虚假合同,包括(产品与合同所写不符,质量不合格,产品与广告不符……等等)如果使用此类产品(包括文化产品)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都得赔赏(如果法律真正是公正的话),除非受害者不起诉。
著作版权是专利法里面的一种,专利法有外形专利、功能专利、材料专利……等等
例:邮政部门的绿颜色就是一项典型的专利。但是他也有范围的。他不能限制人家用同样的颜色去做网页。他不能限制人家用邮政车的原型缩小n倍去做玩具车。(呵呵,玩具车还是有商业用途的哪)哪请你冷静理智的思考一下吧。
嘿嘿扯远了。……

再ps:我不是律师,但是打过官司,算久病成良医吧,嘿嘿反正学点对自己有好处,起码牵涉到这方面的事情不会闹笑话。。。。。

继续ps:如果真要玩官司的话,牵涉到的法多着呢。哪个什么 导演 撑开割  时间耗得起吗?
法院接案子是要事发地法院,不是他指定的哪个法院,也不可能到最高人民法院。难道他不懂吗?网络有法院吗??他的律师难道不会告诉他3亿的诉讼费要多少吗??侵权这个老大难问题发生在网络上,谁看到过权威的司法解释??没有传播就不存在侵权不侵权的,所谓的传播都是广大的网民,驴自己又没有复制过一份。。利用素材自己学习研究影视创作,这难道也算剽窃他人成果??没有剽窃他人的成果据为己有,还算盗版吗???不存在盗版,那个伟大的陈导的正当权益受侵犯了吗??既然他的正当权益没受侵犯,何来的维护正当权益???

看来又是一个无极的笑话

唯一的解释  哼哼  抄作。。。。而且是卑劣的炒作……………………

但是,话反过来说。不是没有吃官司的可能。。。因为中国的法律以及法官,不一定时时刻刻均衡得这么好。有时也有失衡的时候。》》》》。》》》》》但愿不要冒红失真………………


路人甲………………

4336
#105 06-2-14 05:59
原帖由 总受伤害 于 2006-2-14 03:40 发表


别人不起诉,是别人得事.陈凯歌起诉,是陈凯歌得事.况且他起诉没有错.

他欺负弱者,山里得孩子是弱者吧,杀了人难道就因为是弱者不定刑了么


简直一排胡言。。真的让人怀疑你是不是有什么企图!!!

1.你怎么非要坚持你那荒缪的论点,为什么对驴的支持,一定得提意见。??
难道没有意见的,对驴的支持,让你这么难受????你照照自己吧,到底有什么资格反复多次定论陈对驴错。。你是当事者??利益关联者??法官?、?还是因为以前当过兵??
…………………………

2.连众多媒体什么的都难定对错,就凭你一句定论”况且他起诉没有错”
对。他是起诉没错。然而起诉的对和错就有待于公正啦。
请你不要搞错,原告成被告,被告变原告,的案例比比皆是。
(但有些所谓的大腕们,明知不能胜算。也会去搞这一套的。因为什么??知道吗??
这是他们惯用的伎俩——醉翁之意不在酒。。)只要得利得名,他们不会在乎流芳百世和遗臭万年的区分。
3.真佩服你超凡的想象力。举个杀人的例子,自以为很聪明是吗?
太过了,太过了。为什么你违反常规的说一定得弱者杀人??是不是游戏玩疯了。。
4.还有划脸什么的……做这种比喻你感觉很融洽是吗??陈不是人,不懂痛???
你认为他先会让人家划脸后再去起诉,划脸前不会阻止??你也许会反问,驴在做的时候陈又不知道........对极啦!!驴有可能把他的脸皮先撕下来再回到家划。。。。。哈哈。。可笑之极。。。。。。。真的是懒得说,啦


好自为之吧
希望在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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