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见是:
1,确实没有抄袭
2,法院只是向专家询问两个作品是否有抄袭现象,而那些专家说的话明显带有一些主观性的和不必要的语言,显得不太“正式”,也有歧视性的语言。如“是一种业余之作”,“怎么……呢?”,“……是成功之作,……是平庸之作。”等等,这些语句并不能作为判断是否抄袭的依据,专业作品同样可以抄袭自业余作品,成功之作同样可以取材于平庸之作,这点道理我想大家都是知道的。我认为这些专家在这样正式的场合说出这种话来,只能代表他们心底里固有的偏见和歧视。
3,中国法律有漏洞,你看看这次找的专家,都是一个圈子里的人,外人怎能不怀疑其中有猫腻?为了避嫌,法院应该寻找无关人士来进行评判,
被告和原告一个在北京,一个在河北,那么法院就应该去找广州的、上海、武汉的专家来进行评判,而不应该全找北京的。